体检结果分为几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不包括军事院校和公安类学校。
(2)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3)在《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学校可不予录取的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种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拒收退档。
(4)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的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填报志愿。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