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能力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书法临摹 150 分 (两幅作品各75 分)、书法创作 150 分 (两幅作品各 75 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1.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 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 30 字左右)。
3.考试形式: 笔试
4.考试时间: 90 分钟
(二)书法创作
1.考试目的: 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2.考试内容:
( 1 ) 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 20 字左右);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
( 30 字左右)。
3.考试形式: 笔试
4.考试时间: 90 分钟
四、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五、考试要求
1.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
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等带入考场。
2. 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 不得做标记、画界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