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我省2025年以下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同)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免试生,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考试(或免试)以及单独录取〔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残障单招和消防单招等〕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西藏内地班等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需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已在我省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同时在外省(区、市)报名参加高考,已在外省(区、市)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我省报名。
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参加2025年我省高考报名的条件如下。
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除须具备上述三项报名条件外,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普高)应届、往届毕业生还须符合“自高中一年级起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其父母在当地居住1年期以上的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生须符合“在我省中职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条件。
在我省中学实际就读,符合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名单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如需参加高考,取得的考试成绩只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型录取的依据。
中职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普高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其他人员(如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在我省就读或居住的港澳台考生、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
信息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